市属及五所省属民办高等非学历教育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属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引导和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陕西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结合2010年民办学校年检结果及各学校的办学状况,经认真研究,现就2011年市属及五所省属民办高等非学历教育机构招生资格的认定情况通知如下: 一、允许西安生物医药技术专修学院等5所学院(省属)2011年招生; 二、允许西安桃李旅游烹饪专修学院等18所学院(市属)2011年招生; 三、西安东方科技培训学院等9所学院取消2011年招生资格; 四、西安中医药专修学院等4所学院停止一切办学活动。 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要自觉地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市教育局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改进学校管理,严把招生关口,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和办学行为,努力提高办学水平。 允许招生的学院,要充分认识自身办学中的不足,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向更高目标迈进;停止招生的学院,不得私自招生,否则将依法严处,决不姑息;停止办学活动的学院,不得开展与教育教学有关的任何活动,违者将依法查处。 西安建设科技学院 附件:2011年西安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资格认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