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 料要 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籍注册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高考录取时原始数据中的信息一致,原则上不能再予以变更。因以下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在校期间同一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不得同时更改),请严格参照要求提供材料,材料不全或无正当理由者,不予变更。
一、属于招生过程填涂错误的,请提供以下材料:
1、《陕西省普通高校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2、省级招生部门的录检表;
3、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户籍证明落款时间应在3个月内);
5、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6、学籍管理平台中带学生录取照片的个人信息截图打印页;
7、高考(中考)准考证(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8、若属五年一贯制学生需提供中学学籍档案。
二、属于在校期间姓名生僻字、身份证重(错)号变更的,请提供以下材料:
1、《陕西省普通高校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2、省级招生部门的录检表;
3、学籍管理平台中带有学生录取照片的个人信息截图打印页;
4、高考(中考)准考证(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5、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户籍证明落款时间应在3个月内);
6、若属五年一贯制学生需提供中学学籍档案。
(一)姓名变更的,除提供1至6项材料外还需补充提供以下两项材料:
7、本人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更名时的全部材料复印件(或公安部门提供的姓名变更证明,需注明申请更改信息的时间、原因,发函单位固定联系方式,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
8、更改信息前后的新老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曾用名一栏需体现原姓名)。
(二)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除提供1至6项材料外还需补充提供以下三项材料:
7、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制式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需注明申请更改信息的时间、原因,发函单位固定联系方式,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
8、更改信息前后的新老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9、涉及出生日期变更的提供原始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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