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我院决定:“清明节”放假3天,时间为:2015年4月4日—4月6日,7日收假上班。现就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各部门安排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打卡记录,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二、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事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三、放假前对学生做好安全教育,节日期间要遵守学院的各项请假、安全制度,保证自身安全。 四、学院定于4月3日14:30进行校园安全卫生大检查,主要检查:环境卫生;用电安全,消防安全;贵重物品存放等,做好“清明节”前后校园安全稳定工作。
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