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班主任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政治坚定,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班主任队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班主任是教师队伍的组成部分,是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是班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 学生班主任的设置、聘任 第三条: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班主任与学生人数原则上按1:150至1:180配备,结合我院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我院班主任与学生人数比例为1:50至1:100。 第四条:班主任一般在应聘人员中产生,原则上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也可适当选留本院优秀毕业生。 第三章 班主任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班主任应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文化素养,能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第六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5岁(有丰富实践经验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七条:具备思想教育及相关学科知识,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第八条:热爱学生工作,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九条:为人师表、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学生,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第四章 班主任的职责 第十条:班主任负责本班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配合学校的中心任务完成各项学生工作,经常向学生宣传学院的各项政策,帮助学生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第十一条: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组织纪律、文明礼貌、社会公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学院的各项文体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做好总结交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第十二条:随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食堂、课堂,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广泛开展谈心工作,承担一定的心理咨询工作,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和实际问题,结合学生特点召开各类学生座谈会,深入调查研究,协助教学部领导及时处理学生中发生的问题。 第十三条:组织实施本班学生综合考评工作,学生评优工作,做好学生考勤工作,违纪处理工作,选配良好的班委会,团支部班子,定期召开学生干部工作会议,帮助他们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加强自身政治和业务学习,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 第五章 班主任管理、培训 第十五条:班主任在教学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教学部领导应关心、支持他们的工作,并及时将他们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及时向学院反映,求得解决,以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六条:每学年对新聘任的班主任进行岗前业务培训,提倡班主任在职学习,同时,教学部应经常组织各种形式的工作经验交流会、研讨会、采用专家培训,相互交流及传、帮、带等形式提高班主任的工作能力。 第六章 班主任的要求 第十七条: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和理论学习,不得无故缺席,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不得拒绝或拖延。 第十八条: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九条: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宿舍2次以上,跟班听课1次以上,召开班会1次以上。每学期与所带学生谈心1次以上。 第二十条:认真及时处理学生中发生的问题。一般问题不过夜,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教学部领导反映,对重大问题和典型的人和事要有详细记录。 第二十一条:每学期要有工作计划,期末要有工作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教学部。 第七章 班主任的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二条:班主任每学期考核1次,考核范围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 第二十三条:建立班主任奖励基金,对认真履行职责,学生工作成绩显著的进行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工作责任心不强或不适合班主任工作的,视情节给予调离或解聘。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由教学部负责解释,自2007年3月起实行。 西安建设科技学院 教务处 二O一0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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