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
一、高校学生指具有所在学校(含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科研机构)学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
二、按国家招生规定经省级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入学,经录取复查合格的学生取得学籍。
三、自2007年始,国家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实行学籍电子注册。注册规则是:教育部将全国录取新生数据分发至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对本校新生名单后予以注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注册新生数据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四、普通高等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各自指定网站公布已注册新生学籍信息,学生可进入网站查询本人学籍注册情况。省、校两级网站中无学生信息者即无学籍,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五、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高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获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由国家规定,如下:
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内容)
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证书
学生 性别 , 年 月 日生,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本校 专业 年制本(专或高职)科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校 名: 校(院)长:
证书编号: 年 月 日
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毕业证书(内容)
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证书
学生 性别 , 年 月 日生,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本校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校 名: 校(院)长:
证书编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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